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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工耳蜗网  点击数 276  更新时间:2019/7/15 3:01:06  文章录入:admin

近年来,国家高度正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人民当局印发《关于完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省当局历来高度正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2007年起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救助范围赓续扩大,救助标准渐渐进步,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目前,我省有368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每年为2.3万余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从2007年开始陆续出台并修订完美了多个残疾儿童康复制度性文件,包含《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等。重要为0-6周岁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7-14周岁肢体、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救助服务;为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涵盖助听器、轮椅、假肢、矫形器等11类256种辅具产品;为1-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服务。(以上救助服务均可向户籍地残联咨询申请,人工耳蜗救助也可登录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申请)

  残疾儿童康复省定年救助标准(最低补助标准):0—6岁视力0.5万元,听力言语1.4万元,智力1.2万元,肢体(脑瘫)1.48万元,孤独症1.4万元;7—14岁肢体(脑瘫)1.4万元,孤独症1.2万元。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为每名吻合救助条件的听障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费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后,按照每人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据实报销;术后康复训练费6岁以内听障儿童纳入我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范围,每年补助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