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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12000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工耳蜗网 点击数 310 更新时间:2019/4/2 3:00:3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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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当局近日印发《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与周全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系统;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系统更加健全完美,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周全发展权益得到有用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为吻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吻合相干要求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扩大至17岁。重要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三种。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 (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 4800元/人 (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 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持残疾儿童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 (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实)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 (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吻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立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需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增补保险、医疗救助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