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江苏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工耳蜗网 点击数 162 更新时间:2018/11/3 5:52:02 文章录入:admin |
|
江苏省当局《关于完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救助对象。本省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内容。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置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展救助内容。 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依据本地财力状态、救助对象数量、残疾儿童类别等确定和宣布,并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加幅度实施动态调整。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进步20%-30%,经济困难家庭详细认定办法由各地制订。 意见全文请见江苏省当局网站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8/10/30/art_46143_78562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