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觉障碍儿童沟通方法研究是聋教育的核心问题,一百多年来围绕该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各种方法应运而生,为听觉障碍儿童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工具。本文对作为主要的沟通方法的手语法、口语法、综合沟通法进行了剖析,从方法的产生、发展到面临的挑战做了客观的介绍,并对各种方法加以评价。
听觉障碍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力丧失或听力减退,以致听不到或听不清声音,不能通过自然声音符号进行交流和沟通,继而阻碍心理发展,不能适应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缺乏听力并不是他们最严重的问题,他们在发展一种适当的交往方式中所遇到的困难才是最棘手的(RogerD.Freemanet,1980)。一百多年来,对听觉障碍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如何为他们选择适当的沟通方式,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特殊教育学校中,有些教师对聋儿沟通方法的理解不全面、不系统、不准确、不深刻,直接影响了教育和教学效果,有必要对此加以介绍。
一、听觉障碍儿童沟通方法介绍
(一)手语沟通法(ManualMethod)
手语沟通法指听觉障碍者以手语作为交往手段的沟通方式,也是听觉障碍者最自然的沟通方式。早在人们还不了解听觉障碍者可以学习说话之前,手语是他们的主要沟通方式。手语的操作方式是表达者以手势代替语音(以手代口),接受者则以视觉察看手势的比划(以目代耳)。手语包括用手势表达思想、进行思维的手势语和用手指的指式变化代表字母、按拼音顺序依次拼出词语的手指语。
手语法的教育理念认为聋人是整个人类的一部分,聋人与正常人一样,具有相同的思维和需要,他们是可以接受教育的,聋人的与众不同仅仅在于他们在听力上比正常人存在着一些差异而已,这些差异不一定非得通过学习正常人的语言来解决,手语是最适合聋人沟通的方式,使用手语是他们的权利。手语与口语一样有其自然、完整的体系,用手语交流有助于听觉障碍儿童更好地表达思想,增强对语言的理解和记忆。
聋教育产生初期,教育者采用手势语开展教育工作,那时的手势语是以象形性和表意性为主,谈不上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18世纪,聋教育中手语法的代表人物是法国聋教育家莱佩(AbbedeL’Epee)。他相信:教育聋人说话不是唯一的手段,主张对聋人采用手势语教学,希望他的学生不仅学会说话,还应该学会用语言进行思维。他认为单纯的发音练习只是一种简单的语音模仿学习,不能算是真正的语言学习。而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学习,应该将学习语言、进行发音训练看作是为了唤醒和刺激聋人的思维,发展他们的潜力,而决不仅仅是为了学习怎样用口语去与人交流。他推测如果设计一种容易识别的又伴有可视手势的书写符号来教聋人掌握语言是有可能的。基于此,他在日常的生活中搜集学生所用的手势语并创造出一些新的手势语。由于莱佩等人的努力工作,使得在18世纪有很多特殊学校都是采用手语法进行教学。他的出色的教育思想和成果,特别是关于聋人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对当时法国甚至其他国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吸引了大批人从全国各地赶来向他学习。19世纪,随着特殊教育重心由欧洲向北美洲的转移,手语法又有了新的发展。此时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教育改革家、特殊教育家加劳德特(H.Gallaudet)。他采用莱佩创立的法国式聋教育技术,将法国手语译成英语手语在美国聋人教育中推广和运用。加劳德特创造的聋人手语教学模式成为后来美国聋童手语教学的基础。人们曾一度将手语教学看成是聋人的正宗,手语教学法占据了美国聋人教学与沟通方法的主导地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人们不满足于已有的教育方式,求力从多方面、多角度探索聋人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其中聋人口语教学的成功对手语教学提出了挑战。
(二)口语沟通法(OralMethod)
口语法是听觉障碍者的沟通方法之一,是指以口头语言作为交往的手段,主要教听觉障碍者利用残余听力和读话技能接受外来的信息,利用视觉、触觉和残余听力学习说话来表达思想感情。1880年国际聋教育米兰会议之后,口语法受到重视和推广。
口语法的教育理念是肯定听觉障碍者具备说话能力,主流社会是有声语言的世界,学习口语是听觉障碍者适应社会的重要条件。只有声音才是人类文明的交际方式,要使聋人真正地融入正常人的生活,就必须学会用口语与人交流。
据文献记载早在公元6世纪有人就对聋人进行过口语法的教育尝试,但理论阐述还很薄弱。18世纪欧洲爆发了启蒙运动,虽然这场运动不是为了特殊教育的需要而兴起的,但是涉及到对神的大胆否定,以及对人权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大大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德国的海尼克(S.Heinicke)是这一时期聋教育的代表人物,他坚持认为聋人的教育应该是口语教育,主张应该把言语学习放在聋人教学最重要的位置上,并强调应该将口语教学看成是促进聋童心理发展的唯一手段。他提出口语与手势语之间没有任何可以调和的地方。为了证明他的哲学思想和教育理论创造了一整套聋童口语教学方法。以海尼克为代表的坚持口语教育的专家,虽然也承认聋人的语言障碍来自于他们与一般人不同的自身差异,但是他们认为这种差异所带来的交际障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的。这种差异只能通过学习听力正常者交际形式———口语,即学习看话和有声语言来克服,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进入正常人的生活,融入更广泛的社会。19世纪口语教学法在聋人教育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贝尔(A·GrahamBell)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他崇尚口语教学,对手语法一直持激烈的排斥态度。1871年贝尔将欧洲的可视语言系统介绍到北美,应用于聋儿的教育实践中,冲击了原有的教学方法。在贝尔的大力推动下,1922年口语教学法在美国的普及率高达80%。贝尔坚持反对聋人使用手语进行沟通,认为所有的聋人都能通过可视语言的学习与发音训练获得有声语言。如果聋人通过可视语言仍然无法获得语言,只能说明此人的遗传基因有问题。
口语教学法在19世纪下半叶成为聋教育的主流方法,分析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聋教育专家们的努力工作和研究成果为聋教育的实践提供了方法;二是聋儿家长的教育参与和观念推动,家长们认为单纯的手语学习限制了孩子未来社会交际的范围,也影响社会角色的定位,他们希望有一种使他们的聋孩子既能够使用口语,又会使用手语的教育模式,这样聋孩子才能够在主流社会和聋人社会中与人沟通不受限制;三是1880年米兰会议的召开使口语教学在聋人教育中合法化,并将口语教学提高到传统的手语教学之上,极大地影响了后人对聋人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三)综合沟通法(TotalCommunication)
综合沟通法又译为:“综合交往法”、“整体交际法”,是聋人的交际方式之一。从严格意义上说,综合沟通法是听觉障碍者确定沟通方式运用的原则。美国聋人学校执行委员会会议为其下的定义是:“它(综合沟通法)是一种基本原则,要求把适当的听觉、手语和口语交往方式结合起来运用,以保证同听觉障碍者以及在听觉障碍者之间进行有效的交往。”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综合沟通法的倡导者认为,听觉障碍者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交往,许多调查显示,综合沟通法已成为世界各国聋教育领域普遍采用的交往方式。
综合沟通法关注人的发展权,充分满足个体需要,承认听觉障碍者间的差异、其教育理念是听觉障碍者有权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信息、进行交往,教育者要根据聋人的发展水平、教育需要和个体差异选择沟通方式,教育者没有必要限制学生只能运用听、谈话或手语中的某一种形式接收信息、发送信息、彼此沟通,而应当充分利用声音、表情、身体姿态、口型及手语将信息传送给听觉障碍者,达到沟通和交流的目的。
综合沟通法的广泛使用说明口语法与手语法不是对立的,它们各有长短,彼此可以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聋儿的语言和交往能力的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有关聋儿沟通方法研究的成果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1966年莫斯科第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上,前苏联缺陷学研究所提交的论文《作为聋儿教育的补偿手段的指语》中指出:利用指语儿童可以很快地学会用语言交谈。指语并不妨碍看口、观察面部表情和发音的教学。相反指语的学习还能提高聋人说话的积极性。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研究成果表明,聋儿早期的手语交谈影响儿童入学后学习说话,但从中获得的理解力和表达能力可以促进语言的学习。在同一时期英国的刘易斯委员会(LewisCommittee)发表了调查报告《口语法教育的优点》,指出应根据聋儿的个别差异、自身特点和教育效果选择口语法或手语法教学。以上研究说明口语法、手语法各有利弊,教育实践也提示教育者,对个别差异很大的聋童来说,单一的沟通方式不能满足儿童的发展,这也肯定了综合沟通法的优越性。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现代,综合沟通法成为听觉障碍儿童教学方法的主流(林宝贵,1984)。
二、听觉障碍儿童沟通方法评价
听觉障碍儿童沟通方法问题是聋教育的核心。在各种方法的并用中存在着争论,我们应该对各种方法采取辩正的态度,客观对待、合理使用。
1.手语法是最早使用、比较适合聋人特点、受聋人欢迎的沟通和交流方式。手语是聋人的母语,沟通效率很高,能有效促进聋孩子的发展。有学者将第二代听障子女比父母是聪人的听障者发展较好的事实,归因于第二代听障子女能与其父母以手语顺利沟通及其父母的接纳所致(张蓓莉,Gonzales,1987)。Wilson和Hyde(1997)报告了利用手语英文图片增进聋生阅读理解能力的研究,提示我们手语在聋人沟通中的作用;如果听障学生掌握的口语沟通能力有限或学习口语有极大困难的情况下,手语的运用就显示出优势。世界第八届语言与聋问题研讨会也特别讨论了手语在聋人认知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手语在聋童教育中仍然重要,但是不论是手语教育还是手语研究方面都存在着重视不够、技术不规范等问题。所以进一步规范和推广中国手语,是我国聋教育的任务之一。
2.正确看待和评价口语法。口语法的教育理想是美好的,但是长期的绝对宣传和不重效率的使用浪费了很多聋儿的教育时光,错过了教育机会。100多年来的经验表明,听觉障碍者学习口语需要具备基本的条件,如早期发现、早期干预、良好的语言环境、听觉障碍者智力正常、无其他显著障碍等。而对大多数聋人来说这些条件近乎苛刻,通过口语教育能够与正常人无障碍沟通的成功者相对于聋儿的基数来说为数甚少。有研究者发现,一名听力正常而父母聋哑的儿童,父母希望他学会正常人的语言,但是由于身体不好,不能让他外出,就只能整天在家时通过电视学习正常人的语言。由于只能单向的听,没有语言实践交流,缺乏应有的信息反馈,这个儿童最后终究没有学会口语,而只能使用从父母那里学来的手势语(贝里曼,1994)。聋儿学习口语与此道理相同。
3.综合沟通法把手语法的现象表意性与口语法的社会应用广泛等优点结合起来,有效地避免了单一使用某一种方法的弊端。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也被广大听觉障碍者接受。笔者就“你喜欢使用手语法、口语法、综合沟通法中的哪一种与人沟通?为什么?”对某聋校在读的七年级、八年级36名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25名(69%)学生选择了综合沟通法。谈到选择的理由,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口语教学,想学好可不容易,即使用口语交流,在聋校与同学沟通也很困难,因为大多数同学的口语不好;聋人掌握手语并不困难,但是它表意性不丰富,正常人多数不会手语,用起来很麻烦。而综合沟通法则综合运用了上述方法,适用范围广,灵活性强,教育效果好,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的欢迎。
4.一百多年来,人们在聋儿沟通方法的“手口之争”中忽视了书面语的教育问题,而实践表明,聋人中的学童和受过教育者与健听人的交往中更喜欢使用书面语。笔者在上例调查中就“在校外,你与听力正常人用什么方式交流?为什么?”询问聋生,结果有17人(47%)选择书面语交流的方式。谈到理由,大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方式能够保证交流的通畅和效果。实际的教育情况并不乐观。台湾学者研究表明:今天许多毕业于高职部的聋生,仍不太会使用书面语。上个世纪的聋教育虽然有显著的课程改变,但今日的聋童和青少年仍然如1990年代一样,有许多书写和阅读的困难(徐享良,1997)。因此,在听觉障碍儿童沟通方法研究中应重视聋儿的书面语教学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