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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工作中对家长需把握的几个原则
作者:徐一红 日期:2016年04月30日 来源:聋康网   录入:毛毛虫    

文|浙江衢州 徐一红

随着全面康复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家长积极参与到听障儿童的机构康复训练中来。随之而来的,是家庭面临着许多配合康复中心教育的新挑战。如何让家长与康复教师默契配合,共同做好孩子的康复教育,这里结合多年的工作经历,谈谈在听障儿童康复工作中要对家长把握好的几个原则。

一、接纳使能原则。

康复教师要从内心接纳家长。接纳不仅是一种思想上的认知,还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每个家长获知孩子确诊为听力障碍时,通常都会经历震撼、无助、否认、悲伤、亏欠、接受到完全调适的心理和情绪。康复教师如果仅仅从思想上有这样的认知是不够的,还要从道德实践上,从内心完全地接纳家长,才能与家长建立工作上的伙伴关系,取得彼此的信任,共同促进孩子康复。

笔者曾承担康复机构对家长的培训工作,首次培训时,课堂效果看似很好,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家长们笔记也记得很认真,但我总觉得缺少点什么,那是彼此间的内心交流与互动。于是,举办第二次培训时,在内容和方式上都进行了设计,有意安排家庭教育原则的内容,并现身说法地述说机构教育孩子的艰辛。然而,与家长碰到的困难相比,家长们的努力着实让人感动和敬佩,从中引出了家长碰到的困难和困惑的问题,便顺理成章地引导他们吐露自己内心的痛苦和发泄悲伤的情绪,并感同身受地随之落泪。

但作为听障儿童及其家长的服务者,在接纳他们的同时,还需要“使能”,即给他们支持和鼓励。当用PP打出并铿锵有力地读出:“保持信心和希望,把现在的处境当成功课来做。接受生活的不完美,和孩子一起成长!”时,大家擦干眼泪,一起念出了这段话,有的家长甚至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这堂课之后,我们与家长们的距离更近了。所以,康复教师要根据家长的现实问题,帮助他们克服畏难情绪,激发其潜能,增强其信心,提高其康复水平。

二、隐私保密原则。

康复教师应当保护家长的隐私。在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的需要,我们会收集一些与家长有关的个人身份资料和隐私信息。与家长有关的经济、生活等信息,有的家长会涛涛不绝,有的家长闭口不谈。不管何种情况,未经家长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场合透露涉及家长个人身份资料和可能危害家长权益的信息,以免造成可能危害权益的事发生。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要告知家长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相关保护措施。

有社会人士向康复中心孩子作爱心捐赠,但名额有限。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康复中心设定了基本条件即家庭必须为低保户。根据收集的资料,我们在家长会上宣布了确定人员的条件和受捐赠对象的名单。此时某家长突然提出她家也是低保户,也应该享受。据了解,之前有过的摸底调查中,该家长不知何种原因,未告诉老师家庭情况。考虑到原拟定的受赠对象都符合条件,不能舍谁,又不能新增名额,中心未对受赠名单作调整。该家长闹了情绪,几次找班主任、找领导,觉得中心让她当众报了“家丑”,又没有享受到捐赠,让她难堪。后经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才取得了家长的理解。

这提醒了我们,隐私保密原则要牢记教师心中,首次家长接待工作时,就要对家长有明确告知。我们有责任为家长做隐私保密,家长也应如实尽早提供必要的信息,才能让机构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三、自我决定原则。

康复教师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康复教师有义务向家长提供必要的康复信息,家长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内容、方式,并在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某家长打来电话,很委婉地表达了她的想法。原来上学期她孩子的个别化训练由甲老师负责,这学期换了乙老师,两位老师的教学风格不同,孩子学习的情绪有变化。我们首先肯定了家长对孩子康复教育的关心和重视,并对家长能够真诚表达想法和信任表示感谢。之后,我们对两位老师不同的教学风格对孩子康复成效起不同的影响和作用,对孩子目前的个性发展状况等做分析,阐明孩子尝试接受不同的教学风格,对接触、融入社会,锻炼适应社会能力也是一种锻炼。通过这样全面分析沟通,家长充分了解了孩子的康复现状,却也更注重孩子的情绪因素,希望乙老师能够对她的孩子稍稍减少个训内容,略降低要求。通过与乙老师的沟通,我们调整了对该孩子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经过一段时间,该家长对乙老师的教学调整表示满意和感谢。

自我决定原则就是尊重家长最后的决策主导权,以利更好地达到机构教育与家庭辅助教育的相互配合和支持,促进孩子尽早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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