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拨付“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训练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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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经费管理要求,拨付“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训练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金额:2009年度每人14000元。
二、申请方式:各省根据康复安置进度,对术后康复安置满三个月的救助对象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批次上报本省人工耳蜗康复安置任务数(附件1),并提出书面拨付申请(附件2)。
三、申请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拨付申请,如上报材料时间超过每批次截止时间将计入下批次申请时间,拨付时间相应延后。
四、申请依据:经费收据
经费收据作为拨付经费的凭证,应为财政和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的正式发票。各省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抬头: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内容:“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训练费
单价:14000元 /人
数量:根据本批次实际上报人数填写。累计数量等于本省2009年度项目任务数。
五、拨付流程: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项目办公室收到附件1、附件2和经费收据,审核各省上报材料,抽查救助对象康复安置状况,核对术后康复档案,确认各项信息无误、符合项目要求后将款项拨付至各省残联,由省残联转拨至定点康复机构。
请各省于2010年5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康复训练费拨付帐户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送至项目办公室。邮件标题请注明:省份+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费账户信息。纸质版信息注明“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费账户信息”后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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