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吻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将被纳入救助范围,并在医疗手术、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上得到响应补助,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救助对象为0~14周岁残疾儿童
《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经临床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身体状态稳固、家庭成员配合的0~14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其中7~14周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
康复救助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包括三大类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了医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三类补助内容。详细来说,在医疗手术上,对0~14周岁儿童天赋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最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眼;肢体矫治手术重要针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紧张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运动、术后结果显明的手术,每人最高一次性补助手术费1万元;0~6周岁(7~14周岁在通俗黉舍就读)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医疗报销后最高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含手术和术后调机等费用)。
在康复训练方面,对0~14周岁的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实施;对0~6周岁弱视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一次性最高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关于辅助器具类,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装置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标准实施;对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最高补助0.7万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对0~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配视力类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合式电子助视器等),最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按流程获取康复救助服务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积极和谐同级卫计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正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残疾儿童获取康复救助基本服务,监护人(代理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实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实及其他相干证实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提出申请后,各县(市)区残联对相干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公立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经审核吻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吻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吻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相干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立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