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局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为确保我区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周全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将对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进步到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从每人1.2万元进步到每人1.5万元。
《实施意见》结合我区现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赓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应,进步康复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周全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系统,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为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实施意见》细化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其中,基本康复训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从1.2万元进步到每人每年2万元。
人工耳蜗手术:为有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人工耳蜗1台,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训练,救助标准从每人1.2万元进步到每人1.5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视功能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救助标准每个每年2000元。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且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置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在救助年龄内,免费适配助听器、助视器、轮椅、坐姿椅等普及型辅助器具每人累计配发不超过2次;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每人累计装置不超过5次。肢体矫治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装置矫形器,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费按现行标准实行。
此外,考虑到各市、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实施意见》还提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按照经济社会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进步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