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服务项目经费1080万元:为150名0—17岁的重度、极重度聋儿免费植入电子人工耳蜗,并提供开机和4次免费调机服务。人工耳蜗产品委托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间同一招标采购后下发各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负责植入手术和开机、首次调机,按平均1.08万元/例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定点医院包干使用。人工耳蜗术后3次免费调机由省康复研究中间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间负责提供服务,按平均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经费1902.4万元:按各市2016年底辖区人口总数按比例测算进行分配,悉数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现实情况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统筹使用,总服务人数不少于1463人。
(1)项目救助内容:1—17岁(2001年1月以后出生)聋儿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费补贴;0—6岁(2012年1月以后出生)聋儿(助听器)、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补贴;0—14岁(2004年1月以后出生)聋儿助听器验配费补贴。详细服务项目由各市根据当地现实需求进行确定,资金分配指标见附件2。
(2)救助补贴标准:按晋残联〔2017〕148号文件规定实行,各市可自筹康复经费,进步补贴标准,同时市、县可自筹资金对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费、交通费和房租费等补贴。
(3)救助对象条件:山西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有明确的定点医院诊断证实;年龄吻合项目规定;经定点机构评估有康复需求;家长志愿;优先救助城乡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残疾儿童。
(4)救助项目申请:残疾儿童可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评估,吻合救助条件,且机构有接收能力的,由定点机构负责通过《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体系》进行项目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市级残联审批后,由定点机构实施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