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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耳蜗在幼儿园摔坏 谁负责修好?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7月11日 来源:沂蒙晚报   录入:毛毛虫

摔成两半的人工耳蜗外接设备。

5日,家住河东的王女士拨打沂蒙晚报热线称,她孩子在幼儿园上学时,人工耳蜗被陪班老师损坏,已反映至学校,但学校一直不予处理,让人气愤。

据王女士介绍,她孩子今年8岁,之前听力有些障碍,6岁的时候,孩子做了手术,植入了人工耳蜗。“这种人工耳蜗的价格非常高,最便宜的也得十几万元,贵的二三十万元,一般的家庭根本拿不起这笔钱。”王女士说,孩子6岁那年,他们才申请上山东省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过手术,孩子头部装上了一个价值20万元的人工耳蜗,“这种设备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通过手术将芯片植入头部,另一部分外接设备靠着磁铁吸附,一旦丢了就听不到声音了。”

王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以前孩子什么声音都听不清,只能说些简单的词语,动完手术后,和正常孩子一样,不但可以听见声音,也可以进行简单的交流了。王女士说,经过积极治疗,今年4月份,她将孩子送到了位于河东的宏紫嘉幼儿园,成为该园年龄最大的孩子,“孩子戴的人工耳蜗设备昂贵,而且外接设备怕摔,一旦损坏了或者出现其他问题,就听不到声音了。送幼儿园时我还特意说明了情况,并咨询该幼儿园能收孩子吧,不收的话我们再到别的学校看看。当时他们看了看孩子,说暂时先放到这里吧,他们先观察一下。”

王女士说,过了些日子,她再次到学校询问孩子的情况,“他们说孩子的表现挺好,毕竟孩子大了,当时听说后,我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告诉他们以后孩子就在这里上学了,并交齐了当月所有费用,以后费用都是每月一交,从来没拖欠过。”

王女士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正式上学时,她将孩子的情况再次告知园方,让他们一定要注意孩子的人工耳蜗。“之前一直挺好,没想到后来还是发生了这事。”王女士说,6月22日早晨8时,她像往常一样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就去上班了。下午3时许,突然接到妹妹的电话,说孩子的人工耳蜗被老师摔坏了,“妹妹孩子也在这所幼儿园上学,当时园方不知道我的电话,就通过妹妹联系到了我,还给发了张图片。看着图片上人工耳蜗的外接设备已经两半了,当时我就急坏了,骑上车子就来到了学校。”

“到达学校时,孩子的陪班老师和幼儿园里的管理人员都在。看到我来了,孩子的老师一直向我道歉,说孩子耳蜗的外接设备放在鼓上,她没注意,不小心碰了一下,给摔坏了,询问多少钱,她出钱给修。”王女士说,由于当时孩子的老师还以为是助听器,听说后她将情况又说了一遍。“由于这东西比较贵重,看到后,当时我脑子直接懵了,一片空白,就没有回答。”王女士告诉记者,看到外接设备已经摔坏,她心疼不已,拿着就走了出来,准备找人打听一下,“当时老师还追了出来,一再道歉,说修理费多少钱给她说声,她来出。”

王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她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该外接设备能修,修理费要4200元。“东西本来就是在幼儿园弄坏的,而且老师也承认了,按理说修理费用应该由学校出,没想到后来他们却变卦了。”王女士说,在得知能维修后,她再次来到幼儿园,并告知了情况,希望园方能出钱维修,却遭到拒绝,“园方说他们只负责孩子安全,设备坏了与他们无关,而且拒不承认是他们弄坏的。没办法,后来我又去找事发时孩子的陪班老师,没想到该老师也改变了说法,说什么都听园里的,园方让怎么办,她就怎么办,现在再跟园方联系,电话不接,QQ也不回了。”

幼儿园:存有疑问,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随后,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事发时孩子的陪班老师王老师。“确实是有这回事,当时是我值班,但设备并不是我摔坏的。”对此,王老师说。

王老师称,由于该孩子有些特殊,平常他们都是特别照顾。“孩子有个特制的盒子,用于装这个设备,平常都是孩子自己保管,自己摘自己戴。”王老师说,在午休时,孩子基本都是自己保管设备,有时交给老师,有时不交。“这次孩子没有交,没想到意外发生了。”王老师说,午休结束时,孩子拿着这个外接设备给她看,她才知道东西摔坏了,“当时发现该情况后,我赶紧告诉了主任老师,并让她与孩子的妈妈联系,告知该情况。此事是我在值班期间发生的,我是有值班的责任,但东西并不是我摔坏的,我没法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幼儿园。“确实是有这回事,孩子的家长找过我们,但孩子家长说东西是6月22日摔坏的,后来直到6月26日才来找,中间也没有任何联系,让人不得不怀疑。”对此,该幼儿园的姜姓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称,在得知该情况后,他们就核实了情况。“这个事我们也很同情,也愿意配合,但老师也得需要保护,我们也不能随便冤枉她,如果不是老师摔坏的,或者不承认,我们也没办法。”该负责人说,由于当时该孩子还在学校上学,他们也不想闹僵,就与该家长沟通,“当时我们准备给她一部分钱,让她去先修好,但对方不同意,还报了警。孩子的东西到底是怎么损坏的,价值是多少,这个我们也想知道。既然这样,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需要我们配合的肯定配合,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绝不逃避。”

律师:如不能举证,学校负一定赔偿责任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规定,学生和学校之间是教育合同关系,由于该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这种关系是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孩子的年龄比较小,属未成年人,这种情况如果是人身伤害,学校责任比较大;因为是财产损害,根据相关规定,因此要看原因,责任在谁,这种情况就是举证问题。”彭海说,因为老师是学校的员工,在学校工作是履行职务行为,如果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错,根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于该情况,由于学生比较小,监护人又不在身边,学校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说清,或者学校老师有认可,学校就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目前,王女士已经报警,相关部门也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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