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大字号试卷、考试延时、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昨日招办发布了“残疾考生申请在2017年普通高考中获得合理便利条件的有关办法和说明”,提醒残疾考生按十二项便利“对号入座”,按时进行申请。
相关人士介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在参加高考中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0日提出申请。
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提供现行盲文 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考 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 盲文纸和普通白纸;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 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 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 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 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到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