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规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统帅。它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民法通则》是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民事权益的一部法律。其中规定了残疾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为其监护人,并成为其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常周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它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从康复、教 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方面系统全面地做了规定。
5.《残疾人就业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的一部行政法规,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
6.《残疾人教育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的一部行政法规,它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
7.《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部行政法规。其中规定: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要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