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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企业多请1位残疾人奖励1.5万元
作者:何奎山 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来源:南都   录入:毛毛虫

南都讯 记者何奎山 依法吸纳残疾人劳动力就业,不但能践行公益,还能获得政府补贴了。日前,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对于平均安排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5万元。此外,实施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或残疾人就业设施设备改造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政府将给予改造费用50%的改造费用补贴。

激励1

超标聘用残疾人

最高可奖15万

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给予奖励。上年度平均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含5人)至10人(含10人)的企业,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万元给予奖励;就业10人以上的,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按《顺德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规定,这里的比例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 .5%,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激励2

改造残疾人就业环境

费用可补贴50%

不仅是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得补助,为残疾人就业而改造环境或设备同样能申请补贴。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安排残疾人比例达标且年审核定残疾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或安排残疾人比例未达标而年审核定残疾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用人单位,实施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或残疾人就业设施设备改造,经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改造费用50%的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对残疾人就业培训予以扶持,对以培训残疾人为主的培训服务机构,实施培训环境或设施设备改造,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改造费用50%的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激励3

残疾人创业最高

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于残疾人个人,补贴同样丰厚。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称号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对由1至2名残疾人自主或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对由3名及以上残疾人集体开办且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目前,上述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或将于今年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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