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 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 “三无 ”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通过调整低保分类施保政策,采取加发低保金方式解决。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各地在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可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变化适时调整。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金融机构代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或按季)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