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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向特困残疾人提供政府供养
作者:龚棉 日期:2014年09月02日 来源:京华时报   录入:毛毛虫

 

  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要求,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一要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政府补助至少在1500元。
  >>申请条件
  非农业三无人员可申请
  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法》规定,政府将向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以及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
  同时,对城市特困人员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之前他们曾进行过调研,各区县按照五保户的标准进行了初步统计,有600人左右。对于将要受益的特困人员具体人数,仍需一段时间进行审核认定。
  >>供养标准
  区县上年人均消费支出
  吕海燕表示,按照北京市现行政策规定,目前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低保金(含粮油帮困金)787.5元。
  《办法》提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供养资金在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
  根据规定,各区县的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政府补助将不低于各自区县上述数据,且随着数据逐年变化而变化。
  每年第二季度,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该项数据,制定本区县当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实施。按照去年北京市各区县的数据,吕海燕介绍,今年各区县对特困人员的补助最低标准约为1500至2400元。
  此外,吕海燕介绍,如果特困人员有患大病等情况出现,超出供养标准的部分也将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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