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我市今年为符合标准的396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
救助范围包括:救助贫困聋儿31名。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童配发人工耳蜗,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15名贫困聋儿童配发助听器,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为7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为3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为4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为35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为19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为了使康复救助取得良好效果,我市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
救助行动由县(市)、区残联主要负责筛查任务,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将会对辖区新生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实时掌握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各县(市)、区将根据救助实施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