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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残疾学生可享15年免费教育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3月27日 来源:城市商报   录入:毛毛虫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残联获悉,新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及听力残疾人的新增亮点如下:

【亮点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全额补助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七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据了解,2008年苏州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办法规定对原平江区、原沧浪区、原金阊区、高新区的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救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对贫困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残疾儿童实行全额救助,其它家庭的残疾儿童补助50%。

【亮点2】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条例》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引导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目前,江苏省苏州市建成投用的12个残疾人康复中心,总建筑面积达到70300多平方米。全市有社会专业康复定点机构39家,全市建成镇(街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91个,建成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室1661个。

据了解,去年苏州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为城区18周岁以上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助听器政策,凡原平江、原沧浪、原金阊和高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且具有一定语言能力的听力残疾人,由市残联统一组织或到指定机构免费适配助听器。其他非贫困听力残疾人,在市残联指定适配机构进行适配的,残联将给予30%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1500元。

【亮点3】15年免费教育惠及残疾儿童

《条例》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据了解,苏州市从2003年7月起就在全省率先对残疾学生实行助学补助制度。2006年8月,又适时调整了对普通高中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将原来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补贴,调整为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信息费、讲义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形式,由残疾学生每学期缴费后持所在学校的缴费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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