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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拓宽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居家托养有补贴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12月0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录入:毛毛虫

  • 今后,残疾人进入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将得到更多的照顾。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11月30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不仅突出了对残疾人发展权、平等权的保障,还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扶助、就业保护等方面增添了新内容。

    医疗康复

    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康复费用是残疾人面临的普遍难题,按照现行1994年出台的《实施办法》,康复对象的医疗费用,属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按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不属于此范围的,由本人负担,经济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肢体残疾的张女士说,目前她的康复费用中,在医保范畴外的理疗还占有很大比例,这项不小开支令她压力颇大。

    为减轻残疾人在康复费用支出上的负担,我区将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覆盖率较低,市、县大多数没有建立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全区有0~6岁的残疾儿童6万多人,其中大部分可以通过抢救性康复,减轻残疾程度或避免终身残疾。《实施办法》新规定了3项措施来帮助残疾人康复: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康复医学科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

    此外,对于低保、五保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教育扶助

    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

    接受教育能够让残疾儿童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并自食其力地就业谋生。据自治区残联维权部副主任刘红驹介绍,目前全区各地都没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实施办法》特别提到了这个新内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刘红驹认为这对残疾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各地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将有多少呢?按照《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的学生人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初级中等学校一倍以上。

    此外,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盲文翻译,《实施办法》也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这样,特教人员在享受与普通学校老师同样待遇的同时,还将领到一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拒收残疾学生将处分学校负责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免交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的还应得到生活补助。

    劳动就业

    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广西目前有337.5万残疾人,且已经在全区普遍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行《实施办法》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采取什么处罚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提出,今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年度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刘红驹介绍,一直以来,政府相关部门都在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目前,主要安排的岗位是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负责做社区残疾人的相关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残疾人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关部门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合理、就近、便利的原则安置残疾人就业。

    社会保障

    残疾人居家托养有补贴

    据了解,目前,我区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已享受到相关补贴,补助金由政府部门直接下发给由残联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用于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刘红驹表示,这项补助金远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能够让残疾人得到较好的照料。然而,我区残疾人大多还是居住在家中接受家人或是社区康复师的照顾,政府部门对居家照料的残疾人暂时还没设立补贴制度。

    《实施办法》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也就是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居家照料的残疾人一定补助金,用于分担请保姆等费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也积极缴纳了社保,目前我区南宁、桂林、北海等地已出台政策,对残疾人参加社保给予特别扶助。今后,这一惠民政策将在全区普及,《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要给予特别扶助。农村重度残疾人、享受农村或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参加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负担,城镇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的残疾人优待政策

    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部门将给予优先,并在楼层选择、租金减免上给予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的危旧房应当优先安排改造;

    交通:凭残疾人证,残疾人也将得到更多优待: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就医时优先挂号、就诊、取药;

    场馆: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文化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给予免费和优先入场,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也应当免费;进入非财政投资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优先购票和入场;

    景点: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残疾人给予半价优惠;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行走困难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但挂号费、保价费、航空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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