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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人寄宿制托养资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
作者:孙林 日期:2012年08月28日 来源:南国早报   录入:毛毛虫

  • 近日,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特指肢体一、二级残疾)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今年起至2015年,我区将统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补助资金,资助8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二期项目惠及8万人

    《实施方案》中明确,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资金,将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购置生产生活服务设施设备;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据介绍,目前,我区有18.7万智力残疾人、7.6万精神残疾人和尚无准确数据的重度残疾人。2009~2011年,我区已实施第一期“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3.2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年限为2012~2015年,为第二期服务项目,将资助8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

    那么,哪些托养机构能够得到资助呢?依据《实施方案》规定,三类机构可获资助,分别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

    自治区残联相关人士介绍,与第一期相比,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标准提高了500元,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自治区在综合考虑各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工作成效、年度任务分解等因素后,对“以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服务为基础”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的资助标准,仍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

    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李克洁介绍,目前我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只有30个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地市,尚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按照方案要求,2015年,将在自治区本级、各设区的市和条件较好的县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两类托养方式可获资助

    自治区残联相关人士介绍,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的残疾人需要不同的服务,在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应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

    《实施方案》重点对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两大类托养方式进行资助。机构托养主要是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两种。

    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困难残疾人家庭可申请居家托养资助

    《实施方案》规定,困难残疾人家庭可申请居家托养资助。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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