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组织教师和志愿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残疾人就医费用实行减免优惠……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办法》电视会议青岛分会场获悉,我省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我市也正积极推进 《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和法权益规定》修订进程。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级中等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人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组织教师和志愿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并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门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残疾人就医费用实行减免优惠。”《办法》明确,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诊查、急诊观察床位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一般诊疗、出诊等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此外,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家庭,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助标准;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等等,多项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都被写入法规。
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修订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