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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1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康复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8月21日 来源:大众日报   录入:毛毛虫    

近日,《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正式出台,确立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安全住房,残疾儿童人人享受义务教育,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和普遍参与社区活动等六大主要目标,具体目标细化至帮助1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新增残疾人就业5600人;为2万残疾人(次)提供托养服务补助等。

近年来,济宁市出台了一系列助残扶残措施,促进了残疾人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8万余名城乡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1700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训练,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156处。

此次出台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内容详细、目标明确、做法具体,涵盖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和政策措施。专门为7岁以下(不含7岁)残疾儿童设立抢救性康复工程是一大亮点。届时,相关部门将为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并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同时,将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作为着眼全局的重要举措。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20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应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未来五年,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将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中等院校学习。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济宁将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标准,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1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并将为2万残疾人(次)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各县(市、区)要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批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规划》要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需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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