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今天正式实施了。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扶残助残,真情无限。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也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格外关心的特殊困难群体。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无障碍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推开,无障碍建设工作逐步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国务院相关条例和地方实施办法为配套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城市道路、建筑物、信息交流和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但是,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比,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科研力量薄弱、建设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急需依法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残疾人事业进步的迫切需要,必将在实践中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贯彻落实《条例》,有助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有特殊需求的人参与社会生活权益。无障碍,是残疾人、老年人最具体最现实的诉求之一,是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更有利于残疾人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展示自身价值奉献社会。
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无障碍建设,将惠及全社会成员。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全社会成员密切相关,是每一位社会成员走出家门、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条件。无障碍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将提升城乡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有助于进一步彰显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200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将“无障碍”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对无障碍做出了详细系统的规定。我国是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支持者,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爱心永恒铸和谐。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生活,是各级政府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使命。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各地政府要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制定实施专项工作规划和计划。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协作,进一步完善《条例》的配套措施,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生活更美好,让社会发展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