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0-6岁听力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以及肢体、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最高报销比例达50%。
新政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包括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肢体康复(包括脑瘫)4类;二是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包括小腿假肢、大腿假肢、矫形器、儿童助听器(双耳佩戴)、电子耳蜗、眼镜式助视器6类。
新政适用的对象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需抢救性康复的0-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以及持有残疾证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具体操作方面,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医保卡、市民卡或医保证)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至本人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写相应审批表,经市残联审批后转介至相应的定点机构进行评估,审核后接受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具体医保待遇见表格。
此外,医疗救助方面,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康复训练费用或适配辅助器具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予以救助,剩余部分由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实行定点管理,定点机构包括定点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第一批定点机构预计有5个,具体名单目前仍在会商中,最快月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