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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二级重残者 可单独施保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6月25日 来源:武汉晚报   录入:毛毛虫    

  • 今年,我市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对象扩容。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单独全额低保了。

    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视力、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为二级且丧失劳动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未纳入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本人未享受低保或本人虽享受低保但没达到全额保障标准。

    符合这些条件的二级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低保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本人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其家庭已纳入低保范围,本人未全额享受的也可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符合条件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或监护人可向户籍或常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预计6月底前,可完成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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