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黑龙江省残联获悉,“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大力推进残疾人参与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并将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据了解,为有效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黑龙江省将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制度,并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趸缴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把残疾人康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残疾人普遍需求的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矫形器装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有34.2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保险,17.3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3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