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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庭审
作者:未知 日期:2011年02月11日 来源:互联网   录入:admin    

    在法庭上,原被告以及法官之间的对话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当有一天,原告席上坐着一位聋哑人时,案件又该如何审理?

  近日在我省成县,进行了这样一起“无声”的庭审——

  原告李某系聋哑人,2002年嫁与成县黄陈镇中湾村村民张某为妻,并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纠纷,两人矛盾不断升级,2005年李某携子搬至娘家居住,一直未归。2010年7月,李某将张某诉至小川人民法庭,要求与张某离婚,并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

  法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只能表达“是”或“不”,表达能力严重受限,这对案件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难度。为了确保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案件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走访了李某的邻居朋友,请求协助审理案件,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希望能找到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参与案件审理,辅助李某进行诉讼,但均无结果。

  专业人员找不到,那就从最熟悉、最了解李某的人里入手。原告母亲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过程比较了解,法庭最后决定由李母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李某担当翻译,参与诉讼。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法庭先让李某用肢体语言做出简单的意思表示,然后由李母代其详细阐述,最后由李某认定。经过三个多小时艰难的审理,终于查明了案件真相。随后,法庭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李某日后生产生活的出路和来源,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希望他们能够重归于好,维系婚姻关系。但因感情确实破裂,法庭不得不考虑调解离婚的处置方案。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同意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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