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发〔2010〕22号]
2011-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1年3月3日是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活动历经11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
我国现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每年新生听力残疾儿童2.3万,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任务十分艰巨。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做好听力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的有效手段,对及时开展早期干预,提高康复效果至关重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均已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2000年,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2004年,卫生部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对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并下发。2009年,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明确将听力障碍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并提出工作目标。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为进一步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做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特将2011年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自觉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视儿童听力残疾的预防与康复。
大力宣传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普遍开展,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效衔接。
大力宣传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关注、支持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时成立“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要创新宣传形式,推动实际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动,确保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传播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要继续采用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形式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检测、咨询等便民服务活动有效结合;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爱耳日”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要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各地要努力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要积极行动,通过邀请政府领导视察、制定出台政策、组织社会爱心捐赠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负责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宣传策划处。
五、宣传口号
——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利国利民
——保护孩子的听力,自觉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听力健康从早抓起—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
——全社会共同关爱听障儿童
——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中 国 残 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人口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 检 总 局
广 电 总 局
食 品 药 监 局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