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提前单独招生。
据悉,执行提前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并在我省安排有招收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计划的学校。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对象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甘肃省供销合作总社确定的甘肃省财贸学校、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财政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盲聋哑残疾生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省残联确认的盲聋哑残疾证的考生,不包括四肢残疾等其它残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考和我省三校生考试,也不能被录取到其它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