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等部门近期出台《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机构,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随班就读是指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和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并能满足其特殊需要的一种特有形式。此前由于没有指导文件规定,残疾学生往往会被学校以各种借口“婉拒”。本次出台的意见规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原则上就近入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就读申请,普通学校不得拒收。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予留级
除不得拒绝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外,意见还规定,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不予留级,完成义务教育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可以到高中阶段继续学习,或到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为就业创造条件。
如果残疾学生在学校期间,身体情况、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并且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从新学期起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转为普通生。
意见还首次明确要求,校方必须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并为每位残疾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