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聋哑学生七、八岁起离开父母,食宿、学习在校,一住就是九年,几乎过着全托性、封闭式的生活。聋校成了他们形成道德行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主要场所。因此,聋校道德教育工作对聋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聋校教育学》一书介绍:由于生理上的缺陷,与正常青少年相比,聋生对抽象的概念知之甚少,理解也非常肤浅,道德判断水平低,常表现为幼稚与不成熟,如理解问题的形象性和片面性。但她们有比正常青少年更强的模仿性,更易接受各种表面行为的影响。为此,要提高聋校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该从“低、小、多、勤”四个字上下功夫。
“低”即低起点。聋生的听觉障碍和语言缺陷,对其个性特点与道德品质形成有着很大影响。他们生活圈子小,接受外界信息少,是非分辨能力差。在家庭生活中,又往往备受溺爱或放任自流,这些孩子常表现为自私、任性与散漫,生活随意,我行我素。作为聋校教师, 一定要面对现实,细心观察了解每个聋生,摸清他们现有的道德基础,确定教育起点。试想:一个连自己的事情都不会做或者不愿意做的人,又怎么要求他助人为乐呢?所以,我们可以从提高自我服务能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开始,逐步培养学生爱劳动,关心他人,为他人服务的品质;从养成一个好习惯(如:把废纸扔在纸屡里)做起,逐步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文明意识;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入手,逐步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习惯。要让他们听得懂,想得通,做得会,不搞形式主义和理想化教育。倡导“底线教育”,防止道德教育的空化和伪化。
“小”即小步子。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而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日积月累逐步形成的。作为聋校教师,要根据聋生的道德基础,确定阶段性教育目标。对同一教育内容或主题,也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可接受性,采取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要求。由低到高,循序渐进。低年级重点抓好文明礼貌和行为规范教育;中年级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 高年级则向初步的人生观、价值观、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延伸。 “爱国主义”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主旋律。《全日制聋校思想品德实验教材简介》中对“爱国主义教育”是这样描述的:我们从一年级开始,就要让学生认识国旗,知道升国旗、唱国歌时要立正、敬礼。少先队员要行队礼,不是少先队员的行注目礼。随着年级升高,逐步加深热爱祖国的教育内容,以生动的爱国事例,教育和感染学生,激发他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这明确告诉我们,就同一主题,也要分层递进。不操之过急,不盲目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不能代替内容上的扎扎实实。
“多”即多活动。要寓教育于活动中,在活动中不失时机地传授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情感,训练道德行为。不要图省事、图方便,满足于乏味的说教。班、队、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开展既丰富多彩又切合实际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动起来”中“懂起来”。
如: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我为班级添光采);设立一个评比项目(行为规范达标竞赛);倡导一种文明行为(见到他人主动问好);当一回升旗手,帮助一位小同学;实现一个诺言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表现自我,塑造团结、友善、明礼、诚信等良好行为。
通过问题辨析(当一回小法官);角色模拟(做一名小交警);社会实践(坐一次公交车)等活动,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真实感受,体验自己所应该履行的社会公德,增强是非观念,把做人做事的道理转化为内在品质,把道德目标内化为基本素质。
在真情回报(便民理发、修车、裁剪);爱心奉献(帮助比自己更困难的人);平等参与(共建文明社区)等活动中,让聋生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激励学生自强不息,残而有为。
“勤”即勤示范。聋生生活在无声世界里,主要靠视觉、靠亲身感受来提高认识。他们的模仿力很强,看事物可谓“入目三分”,“身教重于言教”对聋生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
记得在我校师生同桌就餐中,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青年教师第一天带学生用膳,发现桌上满是饭粒。他进行了爱惜粮食、讲究卫生的教育。第二天他又宣布,若再发生类似情况要扣分。可几天下来情况并不如意。偶然有一次,这位老师自己不慎把一小团饭掉在桌上,他随手拾起来往嘴里送。未料,这餐下来,桌上竞找不到饭粒。那位老师深深感悟到:一个小小的举措,胜过一篇长论。
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教师应该是最有教养的人,欲教育人、塑造人,先应教育、塑造自己。”“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言行决定着学生的道德个性。聋校教师肩负着对聋生的示范功能,从规范自身道德行为开始,少一点唠叨,多一点行动,必将事半功倍。
综上所述,在聋校学生道德教育工作中,只要我们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依据聋生特点,把握好教育目标与内容,采取相应对策,一定能有效促进聋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多为社会输送具有良好道德规范的合格公民,让聋生成为人类社会大家庭中和谐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