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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法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3月01日 来源: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录入:坚强生活

2011年,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在全国逐步推广全面康复教育模式,听觉口语教学作为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帮助各省级机构进一步规范听觉言语康复个别化教学,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中心”将于2011年3月21日—7月21日在北京举办第三期“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教学法培训班”,请你省按要求安排专业骨干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3月21日—7月21日

二、报名时间
发文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三、入学前考核时间
2011年3月1日—3月15日

四、报到时间
2011年3月20日(全天)

五、培训地点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三层多功能厅

六、培训内容
包括理论、实务与实操三个板块,涉及听力学、言语语言学、听觉口语法理论与实务等方面内容。

七、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4个月集中培训,包括:理论讲授、实务演练、团体见习及个别实习。
(二)教学督导: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教学督导采取远程督导或实地督导的形式对学员进行实际教学指导。

八、培训对象
(一)限定省级、计划单列市聋儿康复中心、试点机构的一线教学骨干教师(见附件1)
(二)年龄在35岁以下,从事聋儿康复教育2年以上。具备教育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未参加过第一、二期全国中文听觉口语教学法培训班。

九、培训考核
(一)入学考核: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需进行入学前考核,拟报名学员需提前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参与1次远程考试(开卷),具体要求发布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网站上,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考核:集中培训平时考试6次;听觉口语法总考和实务考试各1次。未通过考核的学员在课程结束后,可申请补考,每位学员只有一次补考资格。成绩合格后获得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与台湾财团法人雅文儿童听语文基金会联合颁发的“中文听觉口语法培训班”结业证书。学员成绩将直接寄至所在机构。
(三)督导考核:集中培训4个月结束后,学员须在本机构开展听觉口语法教学,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对其开展持续教学督导工作,并对该机构开展听觉口语教学及资源配备进行评估。 

十、培训费用
(一)交通费:学员自理。
(二)学费:15,000元/人(食宿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安排)
(三)个人保险费:214元(自愿)
(四)学费减免:考虑各省经济条件有较大差距,本次培训班对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员采取减免学费的措施。确有实际困难的省份可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申请学费减免。
(五)押金:每位学员在报到注册时需交纳5000元学习保证金,待4个月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返还。若学员不能通过集中培训课程的考核,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一、准备材料
(一)请提供一份您的师范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二)请提供一份贵机构主任书面证明。(证明申请人所填信息资料属实,并请主任签字盖章)
(三)请学员准备一张15—30分钟的DVD教学光盘及教案,内容最好是您与一名6岁以下儿童的一对一康复课程。此光盘恕不予退还。
以上材料请在报到时递交。

十二、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填写学员申请表(见附件3),传真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教育培训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蓓  舒畅
电  话:(010)84632988
传  真:(010)84638384
电子邮件:crrcdcjyc@126.com
网  址:www.chinadea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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