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申请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和助听器配发(7岁以下)
二、政策依据:
《关于启动本市重度听障儿童“复聪行动”的通知》(沪残联康[2005]20号)
《关于扩大本市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配发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1]17号)。
三、受理条件:
补贴对象原为本市户籍的0-7周岁家庭贫困的听力障碍儿童,现扩大为本市常住人口中的0-7周岁家庭贫困的听力障碍儿童,包括本市户籍和父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上海出生并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基金)的0-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
四、申请材料:
1、约定医疗机构人工耳蜗植入医学报告书;
2、监护人身份证和听力障碍儿童户口簿等(或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听力障碍儿童出生证及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等)。
五、办理程序:
1、经约定机构评估符合安装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监护人填写“上海市0-7岁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助申请审核表”,街镇残联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残康办审批,区残康办做出审核意见后,送市人工耳蜗基地鉴定,市人工耳蜗基地对聋儿作出鉴定意见后,报市残康办审核。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当场受理,1个月内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52825837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1、符合条件,并在本市约定的聋儿康复机构训练的听力障碍儿童均可免费配发两台指定型号的助听器;
2、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标准由原来一次性补贴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其中11.8万元用于免费提供约定型号人工耳蜗产品1台,1.2万元用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包括术前检查、手术、开机及一年内的调机费用),2万元用于术后两年的康复训练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