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工耳蜗肉救助8.85万元
(作者:佚名   日期: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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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周全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从2018年10月1日起吻合救助条件的0到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救助
吻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旗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吻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立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旗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旗县级残联组织审核赞成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旗县级残联组织商同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盟市、旗县(市、区)人民当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当局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定。2019年起,自治区在中间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统筹现有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补助资金、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资金,分类分档对各地区适当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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