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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方案

(作者:佚名   日期:2018年01月04日   加入收藏 )

一、救助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听障儿童可申请救助:

1、厦门市户籍,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

2、0-10周岁听障儿童,或语后聋且持有《残疾人证》的11-17周岁在校学习的听障少年;

3、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实施手术。

4、遵守项目的有关要求,服从项目的审核、耳蜗产品、手术医院等内容的安排。

二、救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由市残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或委托中国残联全国统一招标采购)。

(二)检查及手术费用

经医学筛查符合手术标准的,其手术费及术前专项检查费用,按每人最高限额20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手术费及术前专项检查费用不足20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三)康复训练费用

纳入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范围,按《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市残联负责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术后转介康复、项目检查评估、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

市卫计委负责定点医院开展手术质量监控,组织学术交流。

确定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长庚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为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筛查、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根据救助数与残联进行手术经费结算;负责疑难病例的会诊。

产品服务机构,由项目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经定点医院检查认为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救助对象,填写《厦门市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见附件),由定点医院评估推荐,经社区(村)、街镇、区残联逐审登记,市残联审批后通知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手术与开机

救助对象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开机和调试。

(三)康复训练

救助对象植入人工耳蜗术后,由市残联根据情况转介相应机构适时开展言语康复训练。

(四)产品管理与服务

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耳蜗产品由厂家负责配送至各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做好产品的验收、入库、储备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的产品领取登记和交接工作。

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向救助对象监护人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五、经费管理

产品购置费:按照招标价格由市残联按资金拨付渠道划拨到医疗药品采购代理机构或中国残联相关采购职能单位,由医疗药品采购代理机构或中国残联相关职能单位支付产品供应商。

手术费:根据对定点医院上报的救助对象手术、产品交接和费用补贴知情材料的审核、统计,由市残联根据手术实施进度拨付至定点医院。

人工耳蜗救助经费列入年度残疾儿童康复专项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对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六、检查督导

项目检查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宣传、项目管理、筛查、植入手术、康复训练及成效、档案管理、数据录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七、实施日期

本项目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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